我与丈夫于1994年12月结婚,于96年育有一子,我们分别于97、98年一起外出务工,务工期间丈夫染上赌博恶习,导致我们经常发生纠纷,04年11月我独自回家,回家后多次与他联系要求其回家,但他予以拒绝,在05年4月就与他失去了联系。我无法忍受于06年5月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缺席判决不予离婚。直至现在他仍没有回家,我想再次提出离婚请求。如果再次提出离婚,需向法院提交哪些依据,法院有可能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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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诉讼,应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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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诉讼,应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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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第一次的判决交给法院就是,这就是最好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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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当判决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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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证明曾经存在感情破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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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第一次的判决书、结婚证、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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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新证据.周兴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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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