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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不和,他疑心病重,还跟踪我,可我拿不到凭证,能否以感情不和提起离婚

证券投资
2004-04-07 23:21:4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因此,照您的描述,如果这种情形导致感情破裂的,可以协议离婚,或提起调解程序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确认感情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您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拨打:0591-2689998 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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