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请问一个问题希望得到你的解答,问题是这样的,我是一名外资企业的员工,我在公司是做高压值班的(电工),我们6个人分三班,实行的是三班二倒,分为早班和中班.早班是8点到16点(工作时间为8小时),中班是16点到第二天的8点(工作时间为16小时).6天一个轮回,这样一来我们一个月要做五个轮回,从时间上来算已经远远超过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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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如果违反了关于劳动时间的规定,你们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其次,超过法定时间的工作时间,应该属于加班,你们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但,因为劳动仲裁时间只有60天,因此,你们要求主张加班工资也不是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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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