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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年我婆婆经人介绍认识一名公交司机,在同居四五年后,于2002年结婚,夫妻双方各有一子女(男方有一个女儿)。同居时婆婆在一家幼儿园作阿姨,女孩子读初中,相处还可以。结婚后我婆婆身体欠佳,不外出打工,只负责家务,所以就没有了经济收入了。女孩工作后,夫妻双方感情不合,经常为了女孩子的事吵架,男方也有动手现象,婆婆几次搬出逃至我家。这半年来男方几次提出离婚(口头在家里),吵架日益频繁,所以我婆婆觉得心灰意冷,想结束这次不幸的婚姻,并想通过婚姻法保护她合法的权利。

其它综合
2005-11-21 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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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