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湖州人,我的前任男朋友是江苏泰州靖江人在南京某国际旅行社工作,在2005年5月份起到10月份,一共向我借了26.8万元,(有银行汇款单据,其中两张被他拿走,因为汇款他在场)当时他没有写借条。现在我们因为他私生活不检点分手了,他补了张借条给我,说是三年之内分期还给我,也没有写清楚怎么分期付。然后他就躲着我,后来我知道他还跟别人借了很多钱。他说他把钱都亏在生意上了,但是据他公司会计说公司没有亏多少钱,也没有置房产。所以他是有钱但是不肯还给我。他现在可能要善后然后逃避我,如果他走了我就找不到他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