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的情况是,我是天津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2001年5月公司裁员让我下岗在家。到2003年11月,我因连续工龄满30年,根据国发42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第五项第五条政策规定,我向企业提出申请内部退养。领导没有提出任何异意和附加条件。让我填写了一张内退登记表格,上面注明了附合内退条件。并领导批准实施内退至今。 我和企业在1995年签了期限为10年的劳动合同,到今年11月我的合同期满。2005年10月8日,企业以合同期满为由给我下达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我想问一下您,我按国发42号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的内部退养,企业有权和我终止劳动合同吗?

损害赔偿
2005-12-11 14:40: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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