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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国营大型企业的职工。2005年11月7日早上我带小孩(2岁)到医院去病后,回单位上班晚到了(我8:15到单位,规定上班时间是8:00,单位是通过防盗摄像装置监控的)。单位随即在公司网络上公布迟到名单并扣工资100元,并于第二天开公司领导开会又制定了扣奖金250元,并公布在公司网络上。由于单位并未书画通知我本人(我很少上网),因此,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扣了我100元工资(我在工资单上签了字),发奖金时我拒绝签字。因为,1、在此前一次查迟到中,迟到者仅扣工资50元。2、迟到在前,规定在后。3、规章制度的随意性太大,没有严肃性,并且未经公示。4、防盗摄像装置可以监视职工迟到、早退吗?

公司企业
2005-11-18 17:21: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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