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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具体情况是这样的,2001年我通过土地协议转让。跟我们当地某村签定买地协议,就是把原本废弃的土地卖给我们。期限是40年,地当时的情况属于荒地。现在被我们弄成养殖厂了,也盖了围墙和房子。另外有几家跟我们一起买的地,办理了所谓"集体土地证"。期限也是40年,我估计集体土地证就是集体土地使用证。我想请问办理的过程是怎样的,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谢谢!

房产纠纷
2007-06-28 16:08:2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土地,应依据以下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一、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第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会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的用地申请进行讨论;第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第四、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周兴芳律师
  • 村上是没有权利出售土地的,你们的协议可能在法律上有问题.可与当地的律师进行当面咨询.
  • 你应当办理的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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