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户籍是日照市东港区惠家沈马庄村,1996年在***渔业公司工作同年在公司里办理了荣成省非户籍,1997年回到日照结婚,婚后一直生活在日照,就业于日照建筑行业。2001年和妻子在东港文化村购买民房居住。在办理房产证和房屋土地使用证时,只有房产证办理到了我的名下,愿因是房屋土地使用证赶上集体办理。我到村委缴纳了管理费用后等拿土地使用证,一年后,发放土地使用证时,我的还是原户主的名称,无奈,我也只好领取,后因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变更,现在怎样才能变更为我的名下?谁来帮帮我?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