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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问过的在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签署的承包合同的效力问题,您的回答对我帮助很大,之后我自己查找了相关法律条款,但没有找到明确的说明(自己没有学过法律),您能帮忙告诉我相关条款的出处吗?附:您对提问的回答:“承包合同没有生效,因为承包合同生效必须有一个基本条件(这一条在什么地方写明的我没有找到)就是应当有承包机构的营业执照,如果没有,肯定不生效。”

公司企业
2005-11-18 15:11:3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7-12-01
    【生效日期】1987-12-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
    可否受理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问题的电话答复


    (1987年12月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对你院1987年11月12日电话请示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企业内部因承包合同所产生的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目前仍应按我院法(研)发[1985]28号通知中的精神办理。即:大部分应由企业或上级主管机关调处,极少数违反法律,必须由人民法院受理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严格审查、从严掌握,而不宜铺得过宽。

      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可否受理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请示(87)新法研字第24号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按最高人民法院法(研)发[1985]28号通知规定:“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大部应由企业或其上级主管机关调处,极少数违反法律,必须由人民法院受理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据此,我区各级法院对于一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未予受理。随着经济的发展,近年来这类纠纷不断涌现,特别是经过本企业及其上级主管机关复议决定后,一方当事人仍然不服,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处理的情况经常发生。
      我们认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内部承包事业的发展,这类纠纷还会增多。为了促进生产发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城乡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经有关主管部门调处不成起诉到法院,法院可以受理。
      以上意见妥否,请批复。

                            1987年11月12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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