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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法院判我们离婚的是《离婚调解书》。书上没有对财产分属进行任何说明,只是说因感情不和,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均表同意离婚。调节书是这样判的:“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安某与被告刘某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安某负担。”我对离婚没有异议,对财产分割我可否向法院起诉?如果我们私下签的协议无效,那我现在是不是要将他婚前财产给他?但是现在我已把分属我的东西全部从原居所搬出,而且家具已经变卖。就我现在这种情况,我要怎么样来保护我更多的权益不受伤害?您说我上次咨询您的问题可以得到法律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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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0 22:11: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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