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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98年就职于上海某区医院(事业编制),02年考上硕士,念的是定向研究生,05年考上博士,因我想博士毕业后不会回原单位,故想和医院解约,但念硕士时我和医院签定的合同是5倍罚款,我走的话,因用了医院约7万块钱,故需赔偿35万。

劳动纠纷
2005-11-17 21: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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