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个体户,在今年5、6月份广西农村信用社大搞招资扩股活动中,由于信用社工作人员说入股后可享受以下好处:1、入股三年后可分配红利(最低仍可保证享受月均固定3/1000利息),但三年后方可退股(中途如需退股,要符合信用社章程中规定的条件)。2、享有优先贷款权(说入股一周内可办理至少本金以上贷款额)。 为此,我于6月份凑资在合浦党江信用社亚桥分社入股三万元,但申请贷款三万元时社主任却以各种理由迟迟不办理,催得紧张时,9月份主任竟突然冒出因我爸85年欠信用社5000元连本带息共19000多元的理由,并要求我还父亲的欠款10000元(可清帐)方可贷款,但我家人都不承认有贷款之事,而且这20年来信用社从没有人催我家的款,更不用说父债子还(况且我无继承父亲财产),另外我要求他们拿出欠款凭证,主任却以安全为由要检察院签批才能看。现在我要求他们为我退股,他们说退要等三年后才行。
互联网纠纷
2005-11-16 06:38: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