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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我1992年在乡信用社贷款1300元读书。1995年上半年,信用社找我的父亲更换了借据(以我的名义__私章),把三年的贷款利息变为本金,使我的贷款额由1300元变为2500元。1995年下半年我回乡教书,月工资280元。1995——1997年,我三年给信用社交了1500多元的利息,但没有能力还本金。此后,我因认为信用社把利息变为本金和利息涨幅太高不合理,而停止还贷。过了11年,最近信用社又找我,要我还2500元的本金和一部分利息。信用社说:他们将请示县纪委,通过教育局扣我的工资收贷款。(听说,信用社已经通过类似方式收了税务局几名职工的贷款)

证券投资
2008-06-01 23: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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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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