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一次外出学习时和女同事发生了关系。当时因为是在外只是被一女同事发现,(那女同事也是我的学生),她没有向外人说起,这件事就瞒了很久。一次意外中,聊天时以为是女同事说了些暧昧的话,不想竟是女同事的丈夫,她丈夫也是我的同事。这样事情就败露了。当时女同事的丈夫没有找上门,可能是因为没有证据,后来我也没有去过她家。今年暑假,女同事的丈夫突然找到我父亲家,把我和他妻子的事告诉我父亲,说我给他们(女同事和她丈夫)染上了性病(当时说是阴部瘙痒),问我父亲管不管,如果不管就要找东北的人来打我,一会等我父亲的电话。我父亲赶紧打电话给我问明情况,觉得应该报案,但当时怕我被他们告是强奸,就没敢。我们打电话问他要怎么办,她丈夫说,这是慢性病要慢慢治。要我们给他18000元,我们讨价还价后,后定为16000元。要我们第二天交钱。这样我们交了钱,一切是父亲办的,当时她丈夫不让我出面。交钱后,他给我打了收到条:今收到18000元,从此两家互不相找,否则后果自负。我也打了保证,以后两家没有瓜葛。是说不要在找我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