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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钱给别人十五购卖砖机机器,说好用一个月,不收利息,到时还本金。谁知用了一年个多。没办事,对方按月计算计利,每月2300元。付一年。然后给了一些钱,从第二年开始。剩余钱又重新给我打了16万的借条。并且以他向国家租凭的场地以及场地上他建的房子,羊圈不做抵押。还有就是购砖机是两人合作的,同时这人也打了一个借条,说2021年年底还清,还不清以砖机做抵押。从2021年4月起,每月说好清利息3200元,清了一个月再也没有清过利,请问现在咋办,向这种能法院起诉吗。如果起诉,胜的把握有多大

债权债务
2022-12-03 12: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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