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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19日5时30分,我公司货车沿兴华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与胜利大街交汇处时,与沿胜利大街由东向西行驶的摩托车向撞(摩托车正面撞击我货车后车轮上),摩托车驾驶员郭与乘坐者姜受伤。事后经交通警察大队判定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双方不服。后未经调解,郭于2005年10月21日向法院起诉。

损害赔偿
2005-11-24 17:33: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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