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想咨询一下:购买小区地下储藏间定金(只有定金收据)在开发商违又约售卖他人情况下,能否要求双倍退还定金?开发商这种行为是不是属于一房两卖,涉嫌欺诈? 1、13号18点左右接到开发商置业顾问电话通知可以购买储藏室并传了一张平面图,因考虑自己中意那间位置的便捷性,一直和置业顾问沟通咨询,次日14号11:20左右到置业顾问要求的指定位置和对接人办理定金手续(和置业顾问沟通,15日,16日才正式售卖,14日只能提前交1万元作为自己中意储藏室的购买定金,选择的储藏间一口价为32163元),在工作人员指导下按照售卖中心墙上张贴的对公账户通过手机银行转账1万定金到开发公司的对公账户,并到物业中心财务处开具盖有开发公司公章的定金收据,因说是15日和16日才正式开卖,只开了1万元定金的盖章收据要求三天内付尾款。 2、16日14点左右到场准备付尾款签协议时才告知自己所交过定金的储藏室已经给卖掉,令人生气的是即使发现问题也没有主动电话告知,此售卖中心的负责人承认是流程出了问题,因考虑都是年轻人,为了生活都不容易,自己退步同意他的意见再选择一个,他跟公司申请优惠给予一定优惠,但直到19日9点仍未答复(期间于17日中午打过一个咨询处理结果电话,18日上午到现场咨询处理结果),这种开发公司拖延态度特别令人生气和不解,特别是在自己退步接受另外选择一间自己不太中意储藏间的前提下。

合同纠纷
2022-01-19 11:15:5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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