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我父在前近十年的时间内在县文化局承建工程,县文化局前后共计拖欠工程款80余万元。最后一项工程于2000年完工并进行了结算。拖欠多年后,于2001年9月向县人民法院起诉,经法院栽决胜诉。但,经多次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未果。经我父向省市有关部门多方上访后于2004年赔付了30万。今年又经市委过问后,现已拔出50余万元款项来赔付,但法院及文化局却以各种理由来拖延不给予办理。其理由主要是要我父退赔于2001年以20年租期抵扣5万元工程款的房屋一间。该房屋现已转租第三方,并有协议书。租房人并不同意退租,如退租需赔付租房违约金。而文化局并不承认支付违约金。并与法院一起向我父提出不退还该房屋就不给予支付所欠工程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