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贷款支付: 买卖双方约定于 2021 年 08 月 15 日 前,共同申请办理资金托管手续。房屋交易首付款(按照签订本合同时 的昆山市贷款政策,不得低于银行要求的最低首付比例的首付款)为人民币(小写: 540,000.00 )大写 伍拾肆 万元整 :由买受人最迟在约定资金托管时间的3个工作日内打入资金托管帐户。 买受人应当于申请办理资金托管手续之日起 5 日内 办理银行贷款事宜,买受人拟贷款金额人民币(小写: 1,24 0,000.00 )大写: 壹佰贰拾肆万元整 (实际以银行放款金额为准),且买受人贷款应于 2021 年 09 月 15 日 前审批通过,买受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为银行放款设置障碍,否则承担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贷 款款项由买受人委托贷款银行直接支付至资金托管指定帐号,具体放款日期以银行放款时间为准。本合同第三条 约定的购房款到达资金托管账户视为买受人付款义务完成。 若因银行政策变更导致首付款增加或贷款金额减少致使本次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 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若因买受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征信逾期、 收入不足、工资流水不足、身份或婚姻证件不齐全)造成的贷款不足,则任何不足部分由买受人在上述贷款银行 7 4.15付款截止日期内补齐,否则买受人按照第五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买卖双方需在上述的约定时间办理资金托管 手续,若由于任何一方责任导致无法如期办理资金托管手续的则按照第十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