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您好!想向您咨询一个问题,具体如下:我1997年6月办理了入编一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手续,因当时协调是上出了问题,手续办理完毕后该单位不愿意接收我去上班,使我成为“名字上的在编人员”。后经过领导协调,我到另外一个单位上班,因上班的单位当时无编制没办法履行调动手续,前面所入的编制又无法实施,所以用人单位把我作为“等待安置”的无编人员处理,即上班没有正式职工待遇,只享受其他借调人员人奖金(因该单位才筹建,所有人员均是借调),等待编制批准后再办理手续。没有想到在我一直被用人单位当作“无编”人员多年后的今天,人事部门却以我在1997年6月办理入编手续,不管发生什么情况,只要名字还在,就是其在编人员为由,不同意我调入一直工作的单位(因该单位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现行人事政策规定自收自支不能调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