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1年8月毕业后,根据就业协议,毕业后到了位于河北涿州的中铁十八集团有限公司机械化处工作,同时户口及挡案转入了该公司。在该公司工作1个月后(即2002年9月),由于家庭原因,自动离开了该公司。于2002年8月该公司以本人违反纪律为由,将我除名,并将挡案扣压至今。此后,我多次催促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调离本人挡案,可是该公司要求我赔偿8000元违约金,罚款5000元及挡案管理费5000元才肯让我的挡案调离。 我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并未与其签定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且只工作1月就离职,就业协议也没有提出服务年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