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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2年7月31日应聘到**日报的一名新闻记者,2003年通过全国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具有新闻采编资格。我在**日报编辑**版面。2004年6月,报社下达了该年下半年25万元的创收任务,并将版面纳入广告经营版面管理。2005年下达80万创收任务。并摆出“擂台”,“竞争上岗”。一个在报社总编辑郎天全面前“扬言”我参加“竞争”他就退出的“重量级”人物“钟**”以80万竞标价“夺标成功”。我无奈退出了。2004年12月30日,报社总编室任绍**副主任电话通知我到记者部报到。元旦过后,我到记者部报到后顺利展开工作。工作期间,我认真完成采访任务和部室领导交办的任务。采写的“乐山红十字会发起为海啸灾民捐款的活动”及时准确,获得了部室领导的好评。谁曾想,天有不测风云。之后,钟**到处造谣,说我在卫生部门的领导面前说我现在是记者部的主任了,有事要发稿子直接找我就是了。不需要与他合作。因为我与卫生部门打了多年的交道,比较熟悉。他无疑是害怕我的采访工作会影响到他的创收,便下此“烂药”。遗憾的是,报社领导不仅不调查核实,还居然支持他的说法。2005年元月20日,部室主任何税通知我说:领导说的,广告部的工作还没“交接好”之前不安排我的工作。实际上我是交接好了的,就只有一些有偿新闻的钱还没有到账,叫我去收回来。等我把所有的钱收回来以后,记者部也回不去了。我去找报社领导,相关负责人却矢口否认总编室通知过我的事实,要我出具书面证明。天啊!这不明摆着在“刀制”人吗?我去找副总编张**,张总说过了年再说。等我好不容易过了一个“悬吊吊”的年之后,再找张总时,张总却说,我们这里不进人了,你去找郎总。我立马就到总编辑郎天全的办公室,向郎总汇报了情况。郎总说下来协调一下再说。从3月份一直协调到现在,我每个月都要打电话到人力资源部夏主任处询问结果,结果都是没有结果,等等再说。直到今年8月,我到报社再次询问时,被报社副总编扬**告之我已属自动离岗。现在已是11月份了,按法律规定,劳动仲裁60天的诉讼时效早已经过了,我该怎么办?请律师指点一下。万分感谢!

涉外纠纷
2005-11-11 20: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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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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