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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合同是什么,请问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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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5 14:30:56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您好,要看具体的法律关系来确定性质。
  • 你好,雇佣合同相当于是劳务关系
  • 雇佣合同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 一个有劳动关系一个没有
  • (1)二者的历史不同。
    雇佣合同的历史久远,自从奴隶社会剥削的存在,人类的劳动关系中就开始有了雇佣关系,随着劳动交换的需要而逐渐产生了雇佣合同。
    劳动合同是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十七世纪的雇佣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2)性质不同。
    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3)目的不同。
    雇佣合同以供给劳务为目的,系以雇佣人对劳务人之“所有”及对劳动者之“支配”为中心;
    劳动合同则是以提供劳务的劳动者其“人”为中心,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4)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
    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双方的合意,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
    劳动合同更多的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合同的干预,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主要侧重于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5)主体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均属于法人或社会团体,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受雇人与雇用人间存在“特殊的从属关系”,受雇人的劳动须“在于高度服从雇方之情形下行之”;
    雇佣合同既可以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单位,也可以双方均为公民,且雇员不成为雇主的成员。受雇提供的劳务十分广泛,凡法律调整的服务均可以适用于雇佣合同。
    (6)法律调整不同。
    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法调整;
    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目前,针对雇佣合同我国尚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适用民法及合同法的一般原理规制。
    (7)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
    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 雇佣大部分是个人对个人,劳动合同主要是单位与个人。最明显的区别,雇佣可随时解除互相没有其他法律责任,劳动关系解除需要符合劳动法规定,比如提前一个月辞职或者试用期提前三天。雇佣没有社保,劳动关系需要缴社保。等等
  • 请告知你要咨询的牵涉到的具体事情才好为你分析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 你好,你年纪多大呢,是跟哪一方签订的雇佣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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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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