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额借债合同可能是金融借债纷争,也可能是
民间借贷纷争。
2、区分小额借债合同的类型,主要看提供资本的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组织还是其他民事主体。
3、银行提供小额借债惹起的纷争,隶属金融借债合同纷争。个人或者其他单位提供小额借债惹起的纷争,隶属民间借贷纷争。
《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限定》 第一条本限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
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本融通的做法。
经金融监管部门准许设立的从事借贷业务的金融组织及其分支组织,因发放借贷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纷争,不适用本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