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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4年12月与**有限公司签订了“看数字付费电视 领机顶盒回家”的促销活动协议。在该协议“特别告知”栏中说“...该促销活动是指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承诺连续收看24个月数字付费电视,按时支付月费,即可以领取乙方提供的机顶盒及智能卡。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提出退户、暂停、销户、过户或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将被视为违约,乙方将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我在今年10月1日从原长宁区搬到了闵行区,要求将数字电视迁至闵行区,但被告知闵行区尚未开通此项有限网络,无法迁移。我于是要求他们暂停我的数字电视。他们说只能让我自己找到下家然后过户,不能暂停。我明白按协议如果我暂停或者过户都是属于违约,但是,在他们的“2004年上海数字付费电视用户手册”中第三项中明确说明“...若迁入地暂不属于862兆双向有限网络覆盖范围,则可先办理暂停手续(免收暂停费),待覆盖后再行开通使用。”而且,在当初他们的电话销售人员向我推荐数字电视促销活动时,也告诉我如果搬家至服务不在的范围是可以暂停的。(不过我没有电话录音证明这一点)

涉外纠纷
2005-11-04 2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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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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