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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方(乙方)与甲方签订以下的租赁合同:甲方:*****乙方:*****为了搞活经济,繁荣市场,双方就房屋租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将***路**号供乙方使用,其一切合法经营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2、乙方每年支付房款*****元,按季结算,先付后用,乙方必须提前十天支付下一季度租房款,否则作为乙方违约处理。3、乙方支付的房款中不含其他费用,如水、电、清洁费、排污费均由乙方自理。(水费4元/吨;电费1、5元/度;底层清洁、排污费150元/间)4、乙方不得将房屋挪作他用或转让给第三者,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改动,应经甲方同意,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进行,当租赁结束后恢复原状。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合法经营,注意安全,防止火警、盗窃等事故发生,如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必须照价赔偿。6、租赁期内如遇统一规划或不可抗拒之原因,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搬迁,如有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负责。7、签约时乙方需付保证金**元,如乙方签约后未能按此协议执行,视作乙方自行放弃租赁,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其保证金抵作违约金,不再退回。8、本协议有效期为2001年7月8日至2006年7月7日止,到时如需续签,必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联系。9、在房屋租赁期内,乙方若违反本协议之规定,视作违约,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收回房屋。甲方若违反本协议,乙方也可提前终止本协议,各自依法保留追究对方经济赔偿的权利。10、双方在租赁期内,若遇本协议未尽事宜,采取一事一议原则,协商解决。1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盖章(签字)生效。现在甲方要改建房屋,要求我方必须立即迁出,我方当然不轻易迁出,要迁的话也要给我们赔偿实际的损失吧。所以我方写了份《申请函》,要求对方按照我方实际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然后对方也写了一张《复函》,对方提出不赞同我方的经济赔偿数额,他们的理由列出了三点:(1)我公司与贵方纯系房屋租赁关系,因本方统一规划拆除的是我方所有的产权房屋,并非贵方所有;(2)根据协议第6条,“租赁期内如遇统一规划或不可抗拒之原因,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搬迁,如有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负责。”这是双方在签订租赁协议时的共同约定,双方均应遵守;(3)我方租赁房屋收取贵方的年租金为6、8万元,而贵方却要求近百万元的经济补偿,既无合同约定的依据又不合常理。故望理地提出要求,央前几次商洽中,我方已曾作出承诺,出于多年来的合作关系,同意给予贵方适当补偿。

公司企业
2005-08-05 15:05:3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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