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该校信息学院2002级的学生,由于他在大三之前共挂了二三十个学分,又由于大三一年即04-05学年期间生病,又陆续挂科.总计52个学分.而学校规定超过50学分就得勒令退学.我朋友按归定提出申诉,但申诉委员会认为他既然有病就应该提出休学,又认为他在04-05学年前也挂了二三十个学分,所以应该予以退学处理.但我朋友认为学校理由不充分:第一,要不是有04-05这学年的生病期间挂的学分,也够不着退学的条件;第二,既然要予以退学,又为何在05年9月底(此时已报名.注册.交费完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