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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在8月11日晚上8点左右.在小区内锻炼身体(倒走),在走到29号单元门口时,被横躺在单元门口对面的老奶奶的小凳子绊倒,当时我妈妈问老奶奶有没有事?(问了两次),老奶奶均说没事.我妈妈后离开.8月16日居委会来说老奶奶右脚髁骨错位骨折.我妈妈当日就买了水果前去看望.又在8月19日送去200元钱前去看望.后因为老奶奶子女态度恶劣,要求陪偿,后来妈妈就没有去看望过.经居委会协商等老奶奶病好后再解决.10月18日居委会说老奶奶病好了.现对方要求赔偿医药费200多元.交通费近400元.营养费900元,共计人民币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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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1 16:28: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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