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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份,我经朋友介绍,到西安做了“**化妆品的品牌代理,在**做市场,并签定了代理合同.当时我和陕西的总代理谈的条件是:我首付款2万元,公司给予铺底1万,给我3万的货。口头承诺的是有业务过来帮我做市场,每月至少有7个工作日.可是口头的承诺却没有履行,我从事了有6个月的时间,因为销量太小,我就和西安那边总代理联系退货,答复是退回铺底,然后按20%的扣点给我退款,如退货2万,退款8千。于是我于9月24日向西安退回价值24934.80元的货,应退我货款1万2千元,可到现在还没有给我货款,我今天和那边电话联系,他们却说要扣除很多的费用,20%只是产品折旧,还要扣货运费,赠品和宣传品费,(我认为是不合理的)下来只能给我6千9百,说是厂家的文件,我打电话到广州厂家,厂家说陕西的市场是由西安这边操作的,厂家不管销售。我到我们安康本地的律师事务所咨询了一下,他们说我和签合同的那个人没有广州厂家的授权,合同是无效的。

经济相关
2005-10-29 13: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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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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