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深圳一家实业有限公司的前台文员,我午休时间(12:00—14:00)没有在办公室休息,而是在另一楼层休息,但我在13:30回办公室的时候,看到桌面有我主管留给我的便条,内容如下:前台小姐: 中午休息时间不能脱岗休息,除吃饭时间(30-40分钟),否则罚款,一次50元。 田一 2005.10.27 她这种做法是不是属于有点干涉我私人休息时间,况且按规定上班时间为8 小时制,我们公司的工作时间已经有8小时(8:30-12:00、14:00-18: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