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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张某生产前要求公司申报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公司负责人认为:第一,从未缴纳生育保险费, 故不能享受生有保险待遇:第二,未婚先孕,不符合体产假条件,休假期按事假处理,不支付工资,也不能享受任何与生育相关的传遇。张某要求合理吗?公司的两条理由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1-11-27 23: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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