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代理了北京某公司的商品销售,该公司承诺我为我省独家代理,商品质量可负法律责任,如果半年后打不开市场可全额退货。我与他们签订了合同,一次性进了四万元的货。随后的工作中问题逐渐暴露: 一、商品质量与承诺严重不符。一是他们的五六个证书是在取得营业执照的十多天内拿到的,经查大部份为个人颁发。二是他们把专利号说成是专利产品。三是他们的产品没有三需认证,性能与承诺不符,节油器承诺6-18%,实际上大多数效果不明显;节电器承诺15-40%,实际上大多数效果不明显,有好些连指示灯都不亮,商品卖不出去,卖出去的也大量退货扯皮。 二、他们滥肆发展代理商。在已有代理商的省,又有人跟他们联系时他们说还没有代理商,引诱后来者再加入,形成恶性竟争,造成消费者置凝,在二十多个省都有类似情况,仅武汉就有好几家省代理。在是发货拖延,承诺五至七天有的拖了一至二个月,使生意泡汤。他们承诺广告支持,半年打不开市场全额退货,但根本不兑现。 以上问题使代理商无法销售,广告费、开办费、业务费、几次进京的差旅费、律师费等经济和信誉损失,下岗失业借来的血汉钱血本无归! 三、代理商交给他们的市场保证金和货款,是存入他的“法人”的个人农行卡而不是公司帐户。我们在京委托律师报案公安不立案,向市长信箱申诉,批到市工商局工商不受理,说是合同诈骗该公安管。问题又回到市长信箱,又批到公安,律师复去报案公安仍然不立案,又推给法院。法院说如果人跑了或是财产已被转移无法打官司或拿不到赔偿,还要支出一笔诉讼费。

损害赔偿
2005-10-31 09: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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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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