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在1987年,我由于没有儿子,只有一个女儿。在这之前女儿全家住在我家18年照顾我们,并侍服我老伴到百年。我的侄子王自利(亲哥哥的儿子)由于看中我临集市的一处宅子,所以就想法以照顾老人为由接近我。说他将来照顾我到死。他既然想照顾就依他了,他找来“说合”(农村说事的人)同我女婿(我授权)于1987年签定了一份赡养协议。大致内容是:王自利负责赡养王天堂(我)到百年之后,王天堂的财产由王自利情受(继承),这期间王天堂所有花费由王自利承担。然后有所有在场的人员 签名。并且还有一项没上协议的口头承诺:女儿全家的自留地(四个人的)也交与给王自利管理,算作我将来的病理花费。这样过了一十八年,这十八年间,我每年都要到女儿家住上三月仁月的,曾好多次我提过不跟王自利生活,因为这期间王自利夫妇从没有给我拆洗过衣服被褥,从不上前送饭问暖,心里很生气。当然这些都是由我女儿置办拆洗。这期间王自利两次翻盖我的房子,因为这我生气,住在女儿家好长时间不走,在最后一次翻盖房子时他在临街盖了一排房子并让我住在唯一一间门口朝外的房子里。而他父亲却住在门口朝里的是二间的房子里。在这十八年我的身体一直都不错,从没有得过什么大病。也算过得順利。二00五年元月十六日傍晚,我口渴了,屋子里也没人送水,就自己要从大门口回家喝水。不幸走到大门口摔倒了,当即一腚坐在地上,失去知觉。后来被邻居发现才送到屋里,这事发生后王自利不积极给我看病,而找到女儿家给我女儿说我摔着点,是脚脖子受伤了,是老病(就是该死的病)。商量说我老了死后怎么埋。女儿说该去检查检查,后来勉强去了一家乡镇医院,拍片时他让医生拍我的脚脖子(那时他已经知道我摔坏了大胯因为我耳聋什么也不知道)。当然没有问题了。元月十九日王自利的妻子去了其女儿家一住就是半月多。我女儿几乎是每天都要去家去照顾我。过了春节,因家中忙点,王自利夫妇竞没有给我女儿说一声就都出去了,我大小便无人照顾情况可想而知。我腰椎上侧已有鸡蛋大小的一处褥疮,深及椎骨。邻居说他们出去旅游了,这一走就又是半月多。我想到女儿家去住一段时间他说什么也不让,七月十三日,女儿强行把我接过她家去,在王自利家经过六个多月没有治好的褥疮在女儿家一个多月就好差不多了。我说他虐待我也不让他养活了。宅子地给他要回来,我要给他打官司。他一听这,现在也不问我了,他问过律师说宅子他已经盖上房子五六年了,起诉也已经超过时效了,其它田地可以给我,宅子我是要不上了。请问各位律师这官司我能胜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