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未签订专项技能培训,辞职时不需要赔偿专项培训费用,公司内部讲师对内部员工的培训不算专项培训。
追问:所以如果对方需要我赔偿的话,我应该以这个理由回复吗?
解答: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追问:我明白了,公司的培训并不是专项培训,所以也就不符合本条法律的规定。它合同上还签定的培训费两万元,其实就是公司内部讲师讲企业文化和理论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