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4年3月1日我与另一自然人股东共同成立了一家公司,双方各出资6万元.到2005年1月我们一起把股份转让给了另外2个自然人股东,我继续留在公司管理业务,我的6万元也没有马上拿回来,现在我想拿回的6万元.考虑到只有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第二,如果对方说没钱换我该怎么办?假如他的公司宣布破产或者公司经营不好把固定资产卖了,我的权益还有保障么,我是不也应该从变卖的固定资产里分得我的6万元?如果对方还有其他债主,怎么清算我债权?

刑事案件
2005-10-27 00:15:1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可不可以
外商投资 5764
公司章程变更名称咋写
公司章程变更
公司章程变更名称咋写
民事证据裁判规则
民事证据规则
民事证据裁判规则
法人的分支机构能否作为被告
民法典 1639
法人的分支机构能否作为被告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