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和老公租了一个2室一厅的房子。因为负担不起全部房租,所以在房东同意的情况下找人合租。10月12号一个女孩子过来看房子后立刻同意租我们的房子。她说从10月25号开始住进来。因为我们已经付给房东10月的全部房租,所以我们说定11月初找房东来和那个女孩签合约。只收了那个女孩5天的房租并打了收据。她当天就拿了钥匙后,几天中陆续开始往这里搬东西。到了24号,她突然说不想租这个房子了。那个50块钱也不要了,就作为赔偿。可是我们从12号开始就没有对外出租房子了。房子也不是一下就能租出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