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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我入住新买的商品房,3月的一天晚上,在我入睡的时候,房顶的一块墙皮掉了下来,险些砸到我的头!自此,我多次找到我所在地的房管站,房管站第一次来我家态度很好,承认房屋的质量有问题,答应给我维修,并要我暂住到七楼(我原来住五楼)。在一次简单的维修后,我并不满意,因为我的新房并未恢复原样,之后房管站就说不管了,3个月后,再次来维修,房管站的人因不满我没给他们所谓的“孝敬”而未修完就走了。后来,质量监督部门的人也来过,仍未能解决。五年来,我一直住在七楼,而自己原本的房子,因无人修理而闲置。当然也发生了许许多多的麻烦——由于我的房产证是原来的五楼,煤气无法在七楼开通,所以我一直自己扛煤气罐!暖气费的缴纳也成为了问题,我现在住的七楼比原先的五楼大一些,供热站要求我按现住房的平米数缴纳,而我坚持按五楼的平米数缴纳。

继承
2005-10-24 08:54: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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