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20日,我爱人肖**,在连续工作48小时的情况下接客车6004次卸到站行包时,由于行包过重将腰扭伤,导致L4-5节腰间盘突出这一事实.(细节在05年8月19日我向你咨询的材料中)当时他们口头答复不予办理工伤. 你的答复是: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报工伤,享受工伤待遇。铁路部门,必须经铁路局申报 05年8月29日我把事情反映到哈尔滨铁路局但没有消息.05年9月29日我又反映到省长热线. 在05年10月18日,我接到大庆车务段送达的哈尔滨铁路局工伤亡认定决定:内容如下 肖百静于2005年5月10日提出的本人工伤认定申请,于2005年8月1日受理. 经调查核实:2004年7月20日,肖**接客车6004次卸到达行包时,不慎将腰扭伤,诊断为腰椎椎管狭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不予认定工伤。 如不服决定,可在受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工伤认定机关盖章 2005年9月29日 (哈尔滨铁路局 工伤认定专用章) 2005年10月20日我接到大庆段电话通知,让我把材料交到省劳动仲裁委员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