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2005年2月14日去**有限公司下属的鄞州鄞江隆昌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做驾校的教练,当月25日晚在宁波给4名学员场地培训完后下班,和学员一起开教练车回家。而后,其中两名学员要在公司下车,就把车停在公司对面的马路上,我父亲看到这两名学员从公司骑自行车出来后回家,却没有将公司大门关闭,我父亲就下车从到公司门口将门关上后往回走,这时就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医生诊断为右腿多处粉碎性骨折,什么时候痊愈不清楚。 因为担心工伤认定过期,就在2006年2月7日向鄞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工伤鉴定为八级。其间公司已经在单位栏里签字并盖章,并按要求提供了当晚事故发生时的证人和证词,以及一些资料,但保障局工伤认定部门却不肯在工伤认定申请表内签字和盖章,还要求我们把这张单子拿到仲裁处去处理,拿去很多次都不肯接受这张单子。就这样我们在5月初先让律师将诉讼申请提交到了仲裁处,在当月11日进行了调解,并在6月11日收到了裁决书,裁定我们证据不足,不能与公司确定劳动关系。现在我们准备在收到裁决书起15日之内将诉讼书提交到法院,但是现在请的律师说我父亲的官司要三审,第一审是确认劳动关系,而第二审是工伤认定。但按规定自我父亲在05年2月7日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后,劳动部门必须在60天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可由于劳动部门一直不肯按受这张单子,我们在没有他们签字盖章的前提下一份给了仲裁处,其余都自已留底。所以律师认为工伤认定等于过期,因为劳动部门没有留底,且到现在已经超过60天。到二审时工伤认定的话,法院未必会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