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外贸公司的职员,通过朋友的介绍认识了一位长期从上海各外贸公司接业务再投入到温州各家工厂生产的女性朋友,我接下了她手头的一份信用证单子(来料加工男式衬衫),这个信用证是即期不可撤消的的证,经银行申理之后,是真实有效的。但是目前出现地问题是:因为当时面料是这个女的自己找的面料厂,但和面料厂的合同,是由我出面代表我司和面料厂签的,并且我司还支付了面料的定金15万元。但是现在到了提取面料的时间(10.24日)面料厂总共的面料价值为80万元;而且这些钱全部要由我司一次性付给面料厂,由于多次打听到有关于这类事件的诈骗,我在此想咨询一下,如果这是一个商业诈骗的话,我要拿到哪些证据到时才可以告这个女的和这个面料厂联合起来诈骗?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