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均属于再婚,他之前有一儿子,我无子女。我们与2007年1月领取了结婚证,婚后生一女儿。但我怀疑他以前没办离婚证,他的前妻一直与他母亲居住着他2004年买的房子,而且他前妻一直经营着他开的餐厅,他的姐姐经营着他的物流公司,具体收益他不让我插手,所以财产我不清楚。我与2008年辞职,到他新开的公司给他帮忙(没发工资的),在此期间我还帮他在我亲戚那借了45万元作为周转资金。因为新公司效益不好,我又没有其他收入,所以我女儿的抚养费用多半是我父母在出,我的日常开销他给的很少,我们现在无房,在我亲戚家暂住,现在他经常的不回来。我们的感情基本破裂,请问我想与其离婚,怎样做对我及女儿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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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向你亲戚借的45万元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债务,餐厅和物流公司两年多的收入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的财产和债务平分;孩子归一方另一方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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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建议你收集证据证明你们父亲共同财产有那些。
还有你要让你丈夫用你们夫妻的财产偿还该45万的债务。
你女儿可以向对方要求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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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你帮忙借的亲戚的钱要回来,再说离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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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还借款,然后收集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资料。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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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了解你丈夫具体财产及其是否办理了离婚手续,再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以共有财产偿还借款,再分割财产或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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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