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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供住宿,我在宿舍不小心用电器着火了,电器是前任已离职的员工购买的,跟房东协商赔偿+2个月不退的房租一共9000多,要求我负责60%,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公司是不是只能扣除我本月工资的20%

劳动纠纷
2021-11-11 14: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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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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