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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05年的6月份同广州一家饰品公司签订加盟合同的,在7月24日收到广州的货物,在10月我发现我的货物中有参杂着该公司的另外一个品牌,例如是将那个品牌的LOGO标志上在贴上我代理的LOGO标志或者是货物上的LOGO标志同小标签的标志不同。我跟对方联系对方刚开始不承认这个问题后来承认了,说是因为我代理的品牌商品不齐全所以就拿一部分其他品牌的商品放在里面,我提出要求调换对方不允许,说是过了时间(合同上写明在收到货物的3天内核对数量及质量,1个月内有20%的调换货)我在收到货的第二天就跟对方联系了说明了对货物的不满意要求换货,但是对方说合同上写明只有20%所以我也就只退回总货物的20%,当时我还没有发现货物上有其他品牌的参杂,因为事先公司没有说明会有其他品牌的参杂所以我也注意,就这个问题来看我推测我代理的品牌是该公司原有品牌的积压货,有欺诈的行为

公司企业
2005-10-21 23:24: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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