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5年毕业的大学生,3月份与一家公司签定了大学生就业协议,协议注明违约金5000元。7月1日毕业后,我如期到单位报到,但是单位没有跟我签定劳动合同,理由为今年招了很多大学生,要等档案全部收齐以后一起签合同。8月27日单位与我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并规定,05年新进的大学生,如果合同期未满离职,需要交公司规定的培训费用2000元。9月8日我因不适应当前的工作决定离职考研,由于档案和户口都在公司,我必须办理离职手续同事交2000元培训费才能拿回我的材料。可是当我去人力资源中心办手续时,他们说,我8月27日与公司签的合同还未经过第三方鉴定,所以无效,我要离职,仍然要按照签定的就业协议交违约金5000元。而且,他们指出,既然我已经提出离职,那么我的合同公司是不会再拿去鉴定了,也就是说,我想拿回我的户口和挡案,5000元一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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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否鉴定不影响其效力,因合同未到期,公司为你支付的培训费按你在公司服务的时间比例由你承担.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可以就合同期限约定违约金,多少由双方约定,但过多或过少也可要求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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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