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和丈夫离婚了,我们的房子是2005年4月卖的二手房26000元,在房产公司鉴定房子值30000元。当时每人出了13000元。在2006年11月一审时男方提出房子涨价要求提高房子补偿价,在法官的调解下我同意出20000元房子补偿给他。2007年4月他提起上诉中院不同意离婚上诉状上他并未提出房子还要加钱,开庭时他才提出房子又要加7000元。当时房产公司的鉴定也只有30000元,短短几个月他的房子补偿款一次又一次无根据的加价这样是否合法?这是不是敲诈?法院开庭时为什么还要听他的一面之词要我们进行房子竞价是否合法?

婚姻家庭
2007-06-11 11:07:5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