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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09年2月14日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协议的,协议原来一套共同居住的住房归女儿所有女方可以长期居住,共同存款归女方所有,男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今天我收到法院传票要求分割我父母的遗产住房一套,父母已经去世【是离婚后公正继承到我的名下的,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和我过去父母抚恤金购买的股票还有我的公积金。请问法院支持她的做法吗?另外我现在想反诉对方要求分割过去共同居住的房屋的一半房产可以吗?

继承
2010-03-04 08:07: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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