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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前年在上海结识了一位女孩,他热烈的爱上了我,当她得知我年届中年尚无子嗣时(因妻子的原因),便主动表示愿为我生子,因为她尚未婚我未应允(我也没想让她为我生子),她说为我于2004年四月与她弟弟的同学(性功能不全,且事先明知,家人极力反对的情况下匆匆结婚的)为此我与她私下签了一纸协议,大意是:因丈夫没有生育能力,支付一千元借种(实际并未支付),无论生男生女与我无关,亦无需承担抚养义务等。今年春节过后生有一子,我甚喜,我主动资助她逾万元。她因为经济困难,如今要求我承担抚养义务,我因妻子不知,我也无能力单独承担该义务,她以起诉相要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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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14 12:36: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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