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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身份证意外丢失.后来又到派出所办理了一张新的身份证.今天我买了个手机准备用我身份证办移动卡的时候工作人员告诉我的身份证已经被人申请了号码了而且已经欠费160滞纳金320身份证已经被列入黑名单 ,然后要我交清这笔钱. 不交的话滞纳金会越来越多

行政纠纷
2005-10-13 21:18:5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规定,身份证仅供本人使用,盗用、冒用、出借都属违法行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根据通信公司的相关规定,用户入网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而且会与通信公司签定一个书面协议,协议自当事人签字时成立。假如签名的人与身份证本人不属同一个人,那么协议约束的当事人是签名的人,由于行为人签署的不是自己的姓名,而是身份证姓名,假如没有身份证本人的授权,合同是不能成立的。通信服务部门与行为人之间因开通电话业务形成的合同关系,由此产生的欠费责任与身份证本人无关。行为人使用他人的身份证,故意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冒充他人与通信服务部门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该由行为人来承担。
    当务之急是你必须证明这个号码不是你申请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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