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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我驾驶摩托车与一辆前方由右至左横过道路的自行车相撞,导致对方左腿胫腓骨骨折。事故责任认定是同等责任。对方医药费由我全额支付。对方现以康复,于2005年1月在市交警队进行调解,就误工费和伤残补助费一直不能达成协议。原因是:1、实际误工时间和他所出示的误工证明不符,他出示的是12个月,实际为7个月;2、他在误工期间内工资照发;3、他进行伤残鉴定时未与我联系(其本人是公安干警)且其愈后并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 请问本案中他的误工费和伤残补助费我该怎么出?现在他要我出1.3万元请问合理吗?(误工费他是以他的《全额工资+值班补贴》*12个月来计算的。)

交通事故
2005-01-28 21:20:0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当然若调解不成可诉讼.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同意刘律师的意见。
  • 就误工费和伤残补助费不能达成协议可以申请法院进行鉴定。
  • 可是事主没起诉我呀,那婴儿都好了,我还要赔这么多吗
  • 都没有误工,也没有伤残,只是怕哪婴儿有后遗症
  • 我想问一下,受害人不是那婴儿吗,那怎么能算误工呢
  • 你可向交警申请伤残复核鉴定,鉴定内容包括误工时间和伤残程度。或者待对方起诉后申请复核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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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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